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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对尚志市河东灌区进行农业水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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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5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对尚志市河东灌区进行农业水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尚志市物价局、水务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扩大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农业供水基础设施较好的尚志市河东灌区为哈尔滨市试点灌区。在完成水价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水价改革恳谈会和农业水价改革听证会,充分听取用水户对水价改革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该灌区农业水价进行改革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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