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本市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