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电视剧制作单位: 现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发展,顺应构建文化市场需要,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