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6]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