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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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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0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6]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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