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内江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提升工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内江市辖区内工业企业。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工业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把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目标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