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巡警支、大队,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了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会同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第一条 为了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