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集体土地有偿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州境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土地调整工作,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有偿调整是指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一次性有偿转移,即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主体发生变更,对原使用主体给予适当补偿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理州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 第四条 其他用于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依法转为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