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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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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第 88 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 88 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的决定》已经2006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光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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