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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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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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