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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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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大庆市粘土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采矿权的管理,合理开采粘土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采粘土矿产,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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