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昆山市排水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一、根据《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及各镇的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许可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排水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受理、审核排水许可申请,并会同城管部门对排水管道接驳进行定点审批,发放《排水许可证》; (二)对排水户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进行监管验收,并对水质、水量、去向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排水许可事故的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与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