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支持我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扩大汽车工业总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纳入政府采购。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工作用车。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引导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积极购买省产汽车。 二、鼓励社会购买。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江西省内落籍的用户,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新购汽车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