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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