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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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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6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市国土局制订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政发(2005)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本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土地、征收和占用集体土地等进行建设的项目,但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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