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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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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6]第4号)


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津梁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国家相关林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封山禁牧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的封山禁牧是指对确定的林地重点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并禁止放牧等毁林行为的管护方式。
  本市封山禁牧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连城、奖俊埠、兴隆山、阿干、关山等国有天然林工程区;
  (二)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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