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6]第4号)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津梁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国家相关林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封山禁牧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的封山禁牧是指对确定的林地重点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并禁止放牧等毁林行为的管护方式。 本市封山禁牧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连城、奖俊埠、兴隆山、阿干、关山等国有天然林工程区; (二)南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