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标准的通知》((94)浙价费联35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广电厅《关于浙江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收费问题的通知》(浙价费(1997)65号、(1997)财综20号、浙广厅(1997)12号)下发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有线电视的发展,但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出现一些价格矛盾和纠纷。为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保障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