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 (2006年2月10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轿子雪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以下简称管理区)为253平方公里,位于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的乌蒙、转龙、雪山三个乡(镇)和东川区的红土地、舍块两个乡(镇)境内。 第三条 管理区实行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在管理区设立管理机构,对管理区实行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市、县(区)建设、环保、林业、旅游、规划、国土、农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在管理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