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006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3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