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东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两年来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筹集 一、凡我县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低保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农民交纳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