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二○○六年四月五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免予公开的事项外,凡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从事的劳动保障事务和掌握的劳动保障信息,均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一)重庆市劳动保障政策文件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 2.重庆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重庆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与统计 1.重庆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