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清欠办《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清欠办《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清欠办拟定的《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维护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