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卢守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改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内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