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卢守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遵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改善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内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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