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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建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6〕1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环保局,成都、自贡市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5)57号),加强全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管,省建设厅、卫生厅、工商局、物价局、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月24日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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