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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02
【实施日期】 2006-05-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你们。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采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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