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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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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4
【实施日期】
2006-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的长效管理,切实解决规划区内民房建设遗留问题,现就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以1999年东海县航测图为标准,凡航测图上已有且未经改建的建筑均为合法建筑;航测图上没有标注,且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对现有违法建筑的处理
(一)违法建筑位于以下范围内的不予补证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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