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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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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4
【实施日期】 2006-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的长效管理,切实解决规划区内民房建设遗留问题,现就县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
  以1999年东海县航测图为标准,凡航测图上已有且未经改建的建筑均为合法建筑;航测图上没有标注,且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对现有违法建筑的处理
  (一)违法建筑位于以下范围内的不予补证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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