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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止拖欠水利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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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水基[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5-05
【实施日期】 2006-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止拖欠水利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江苏省防止拖欠水利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经2006年4月1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五日

 

江苏省防止拖欠水利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工程价款拨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水利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省级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的价款拨付结算和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民工工资支付。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工程价款拨付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付款结算活动。

  本实施办法所称民工工资支付是指承包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民工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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