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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移民安置后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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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5-06
【实施日期】 2006-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移民安置后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三峡移民稳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后稳定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三峡移民工作的领导。做好三峡移民安置后的稳定和发展工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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