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临政发(2006)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市委(200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合作社章程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的运行能够较好地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