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5-07
【实施日期】
2006-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和办公、金融、商务、文教、科研等公共建筑。
二、本意见鼓励范围包括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城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