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200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5月7日经市十一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七日 济源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