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老年人优待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靖边县老年人优待规定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及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规定》所称老年人均指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条 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月享有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其中市上支付10元,县上支付4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月享有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