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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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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缙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商贸流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提出关于促进本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
  1、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县城新城区和中心集镇,要做好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一批商贸购物中心;要积极提升城镇传统商业街区,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业态丰富的新型商贸中心。
  2、加快培育流通龙头企业。拥有一批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是确保“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连锁、加盟、并购、重组等途径,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现代、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大中型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使其成为我县流通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
  3、大力发展城乡一体的连锁经营,推进“放心店”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千镇连锁超市”的要求,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连锁龙头企业到乡镇村和学校校园布点,进一步扩大连锁经营的范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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