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徐州、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