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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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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池政〔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组成。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  市级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体现依法、积极和稳妥;支出预算力求科学、合理和公平。
  (三)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和“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四)坚持“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分配透明、结构优化、内容细化”的原则。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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