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池州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组成。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三条 市级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体现依法、积极和稳妥;支出预算力求科学、合理和公平。 (三)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和“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四)坚持“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分配透明、结构优化、内容细化”的原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