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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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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管理的通知
(琼府办〔2006〕13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高位池养殖业快速发展,对加快我省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位池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养殖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省高位池养殖面积4007公顷。其中,文昌市667公顷、三亚市504公顷、乐东县430公顷、农垦370公顷、昌江县331公顷、海口市307公顷、儋州市268公顷、陵水县264公顷、东方市258公顷、琼海市230公顷、万宁市191公顷、临高县123公顷、澄迈县64公顷。我省高位池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对沿海市、县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规划滞后,开发无序。

  我省于2002年编制了《海南省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省高位池养殖业的发展,并要求各有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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