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5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通报 吉府法〔2006〕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去年,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审查监督,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体系 2005年7月25日省政府公布了《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政令第177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监督办法》构建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的四项基本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检查制度、社会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实现了主动监督方式与被动监督方式的结合,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对接,充分体现了制度创新与发展,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打造了坚实的制度平台。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细则和规定,初步形成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制度体系。长春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社会公众提请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检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等具体实施细则;吉林市建立了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制度;桦甸市制定了《桦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龙井、大安、九台等县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一些部门如省卫生厅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全面深入宣传贯彻《监督办法》 《监督办法》出台后,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吉政明电[2005]9号),对如何宣传贯彻《监督办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全面、深入贯彻《监督办法》。一是大力宣传《监督办法》。《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中央和地方媒体都对我省出台《监督办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报道,新华、新浪、网易等网站也进行了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监督办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吉林日报》发布通告,启动了社会公众提请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二是召开会议,系统培训,安排部署。2005年10月上旬,我办召开贯彻《监督办法》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并组织专门培训,向省直和地方法制部门、办公部门的相关人员系统讲解了《监督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基本内容,各地、各部门也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形式贯彻《监督办法》,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