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我市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作为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客观需要。

  我市中心城区和都市区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优先地位。要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要深化公交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为群众提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