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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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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服务“三农”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的发展,为“三农”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湖北保监局作为全省保险业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科学规划全省“三农”保险的发展,坚持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刮风,不摊派,切实加强监管和指导,严密防范风险,促进全省农村商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5月8日
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助推器”的作用,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现就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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