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  为增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的透明度,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有关事项说明
  1、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 年度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39号)的规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3分。
  2、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共包括十方面20项,每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基本分均为100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超额完成的不另行加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参照《关于印发2006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38号)。
  3、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由每项实事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其他市级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
  4、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汇总。具体计分方法是:先以十方面的实事为单位,计算每个县(市、区)政府在该方面实事的得分,再按实际涉及的为民办实事件数汇总得分,最后以折合成3分后的分值为考核分值。
  5、该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为民办实事各项目考核办法
  (一)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二)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考核办法
  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 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三)推进务工农民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考核办法
  新增务工农民工伤保险人数和新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人数工作考核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基本分的60%与完成率的乘积得分。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考核办法
  1、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30分)。奖励扶助对象排摸底数,搞好经费测算,列入财政预算,得5分;部署开展以“年轻少生作贡献,年老政府帮养老”为主题的“奖励扶助宣传月”活动,群众知晓率80%以上,得10分,每降5%扣2分,扣完10分为止;召开奖励扶助制度培训会进行培训部署,得3分;建立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指导机构,得2分;制定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得3分;落实奖励扶助金(含配套资金)安排计划,得5分;统计奖励扶助对象数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得2分。
  2、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30分)。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完成评议工作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得5分;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得5分;各县(市、区)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得6分;市里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抽取20%?30%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实,每出现多报一例扣1分,漏报一例扣2分,扣完14分为止。
  3、奖励扶助金发放和制度建立(40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得5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得5分;市奖励扶助补助资金核拨到三区,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并足额拨付到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得5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得3分;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奖励扶助金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到户率100%,每少1人扣2分,扣完14分为止;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好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得2分;全面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做好总结工作,得6分。
  (五)开展16.56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1、培训数(30分)。完成培训计划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培训计划任务的,每降1%,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2、发证率(30分)。发证率达80%以上的,得30分;未达80%的,每降1%,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3、转移就业率(40分)。完成转移就业任务数的,得40分;未完成的,每降1%,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六)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1、完成整治村任务数,得5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完成新建示范村任务数,得5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七)下山移民工作考核办法
  1、完成下山移民任务数,得 50 分;未完成的,每降 1%,扣1分,扣完50分为止。
  2、完成地质灾害避险迁建村任务数的,得5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八)农民健康工程考核办法(见附件1)
  (九)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工作考核办法
  1、组织领导(20分)。各县(市、区)制订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施方案,得10分;落实各部门职责,得10分。以查阅文件为准。
  2、经费保证(20分)。按各县(市、区)贫困白内障免费手术计划经费落实到位,其中政府专项经费到位得15分,其他保障经费到位得5分。
  3、完成质量(50分)。完成率100%得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脱盲率≥97%得10分,脱残率≥90%得10分,脱盲率、脱残率每下降1%,扣2分。查上报统计材料,抽查3个县(市、区)手术实际效果情况。
  4、按要求做好登记统计工作(10分)。统计报表及时,得5分;准确上报,得5分。
  (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考核办法
  1、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公布廉租对象(10分)。未公布不得分,每少公布1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70分)。对已公布的廉租对象全部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得70分,每少一户扣1分,扣完70分为止。
  3、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筹措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分)。已足额筹措到2006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得20分,每少5%扣1分,扣完20分为止。
  (十一)农村低保家庭住房救助工作考核办法
  1、各县(市、区)政府下发通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得10分,无实施方案扣10分。
  2、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农村低保困难家庭住房情况数据库,确定救助对象,每年第二季度公布当年救助对象,救助对象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到户,得20分。未建立数据库扣10分,未公布救助对象扣10分。
  3、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的住房,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并委托具有相应施工技能的有资格的建筑工匠施工,有图纸施工,得20分。建筑工匠不符合要求扣10分,无图施工扣10分。
  4、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或资金补助的形式完成全年救助计划,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低保困难群众住房救助600户以上,临海市、三门县作为试点县(市),必须各完成救助90户以上,其他县(市、区)必须各完成60户以上,得50分。以有救助对象签字的救助凭证为准,救助户数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十二)义务教育免杂费工作考核办法
  1、2006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杂费工程(20分)。9月份开学时未实施的,不得分。
  2、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除杂费的四类学生人数和免费标准计算补助经费,足额安排(20 分)。没有足额安排的,每少安排10%,扣2分。
  3、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6 号)规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25分)。公用经费没有足额安排的,每少安排10%,扣2.5分。
  4、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所增加的教育投入必须在各地财政增收部分列支,不得在原投入比例中列支(15 分)。如果在原投入比例中列支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