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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城管〔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汕城管〔2006〕89号
 
 
各区(县)城管局、建管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复函》(汕府函[2006]27号)的要求,现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实施。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目  录

  1.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  1.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  1.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1.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  1.4文明作业要求
  1.5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  2.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清扫和保洁
  2.1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和保洁
  2.1.1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
  2.1.2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2.1.3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  2.1.4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  2.1.5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
  2.2机场的清扫、保洁
  2.2.1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  2.2.2机场的公共场所(除机场公共停车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3.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
  3.1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  3.2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3.3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  3.4公园、广场的文明作业要求
  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  4.1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  4.2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4.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  5.水域的保洁
  5.1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  5.2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  5.3水域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  5.4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  6.居住区的清扫和保洁
  6.1居住区的清扫、保洁范围
  6.2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6.3封闭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6.4居住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  6.5居住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  7. 集贸市场的清扫和保洁
  7.1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  7.2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  7.3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  7.4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  7.5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  8.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  8.1垃圾的投放和收集
  8.2垃圾的转运
  8.3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  9.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
  9.1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  9.2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  9.3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  9.4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  9.5文明服务要求
  9.6化粪池管理
  总则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水平,构建文明、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露天垃圾临时转运点:因需要而设立的室外临时生活垃圾转运场地。
  垃圾转运站:为了机动垃圾运输车转运生活垃圾而建设的生活垃圾装车场所。
  1. 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1.1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车行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高架路、快速路、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栏杆等设施。
  1.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1.2的规定
  表 1.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1.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2.1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和乱张贴的要求。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2.2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 1.2.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一级 150 120
  二级 120 80
  三级 80 60
  四级 60 60
  备注:"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是指相邻两个垃圾点的最小距离。
  1.2.3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1.2.4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一、二级道路的栏杆、隔音墙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一、二、三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
  1.2.5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一次洗刷路面,应达到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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