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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现将卫生部、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  附:
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编办、发改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控制经血传播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理顺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体制,适应行政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卫生部门与单采血浆站实行管办分离,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单采血浆站脱钩,不再设置单采血浆站。按照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卫生部会同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卫生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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