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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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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昆安监管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昆安监管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市属有关委、办、局、行业协会、手工业联社,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6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五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市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以月促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发展”这条主线,牢牢把握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宣传基调,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昆明,创建平安昆明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其中6月11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龚志龙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忠元同志、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姚安社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同志、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光华同志、团市委副书记罗永斌同志共同组成昆明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活动分全市性活动和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的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向昆明地区的手机用户统一发送安全提示语和问候短信息,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序幕。

  2.城市环境布置。从6月1日起,在市中心广场工人文化宫悬挂“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竖幅、东风东路樱花人行天桥悬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小西门人行天桥悬挂“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横幅、螺蛳湾人行天桥悬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横幅、凤凰村人行天桥悬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横幅。

  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昆明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都市时报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任务,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组织昆明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的记者到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题采访报道,宣传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和先进典型及事故案例剖析。

  4.摄制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图文并茂、启迪性、感染性、趣味性强的公益广告在昆明电视台“昆明新闻”前时段和其它时段插播,引起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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