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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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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红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红政发〔200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和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政府形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红河、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据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政府的职能开始更多地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红河药业和食品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通过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规范管理、完善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价体系,为红河药业和食品生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形成监管体系健全、监测技术先进、人才结构合理、管理运作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全县人民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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