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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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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政办〔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政府部门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
  
 
  一、为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做好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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