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 总 则 1. 1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建立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市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 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协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自救为主,救济为辅。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处置全市严重、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 3 自然灾害及其类别 我市境内发生的灾害有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 4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 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2. 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 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 4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1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 1. 1 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物价局、市农行、市供电公司、滁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滁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的领导。 3. 1. 2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政府报告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1. 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央和部队驻滁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铁路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铁路、公路等有关设施。 (6)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