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商登记出资人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已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为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法定出资人与工商登记出资人不一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商登记出资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市政府确定,市属国有企业工商登记的出资人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为市国资委或相应的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出资人变更工作;市国资委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