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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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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通告
为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扰民和影响市容市貌现象突出的现状,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5月开始,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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