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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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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5月8日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保护和改善市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监控项目、重点监控污染源和实施目标
  (一)西安大气污染重点监控项目。
  1.可吸入颗粒物PM10。
  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区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
  2.燃煤烟尘污染。
  3.裸露物料场(堆):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开挖黄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场、堆。
  4.机动车尾气。
  5.餐饮炉灶油、烟尘排放。
  6.市容保洁不当引发的二次扬尘。
  7.秸秆无组织焚烧等。
  (三)实施目标。
  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按照国家“十一五”创模新标准,使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逐步达到311天的目标。
  二、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河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园林、公安交管支队、城管执法、房管、交通、农业、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管辖工作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联合检查办公室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报道。联合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13个区县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区县长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和浐灞河开发区分管城建、环保工作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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