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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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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办函〔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政策的不断落实,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农村大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土地大幅度增值,农村土地承包权益方面的问题增多,特别是因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上访案件不断上升,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为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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