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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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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006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重大战略目标的第一步。其中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标尤其是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切实强化对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的督查,现将加强全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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